委机关内部管理十项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一)建立定期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县纪委、县监委理论中心学习组(扩大)学习会,由办公室拟定学习主题,交由主要领导确定。按照要求,按时完成县管领导干部在线学习、党员学习和公务员网络学习。
(二)加强调查研究。推行“命题式交办、项目化领办”工作机制,围绕一个阶段重点工作或难点问题,由办公室结合实际确定需要研究的主题,交由各分管常委和相关科室领办,突出问题导向、注重以点带面,最终形成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建立区域协作机制,以片区为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加强工作联动。
(三)深化学习教育。开展好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开展“党纪教育一刻钟”活动和“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
二、会议制度
(一)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常委会会议由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
出席对象:两委班子成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相关室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参加。
会议时间:每月17日(节假日顺延)。
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讨论决定案件;讨论决定两委重点工作及“三重一大”事项等。
关于规范性文件、案件及人事等工作,需提前经书记专题会讨论通过。若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常委会会议。
(二)室负责人工作例会。室负责人工作会议由两委主要领导召集和主持。
出席对象:班子成员、各室负责人及副主任、巡察办相关人员,可根据要求确定委机关全体干部参加。
会议时间:每季度一次。
主要内容:学习、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总结、汇报、交流和部署工作。
(三)单项工作会议。由各分管常委(委员)决定并报副书记(副主任)同意召开。
主要内容:交流和部署相关工作。
(四)支部会议。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定时间、定主题;根据县委统一安排,组织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委机关会议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科室使用,须提前报备,并负责会务准备和会后清扫,确保会议室干净整洁。若因工作需要外定会议室的,由办公室统一预定。
三、公文办理制度
(一)收发文办理。实行电子化办理。收文,由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并按程序流转。涉及具体工作的文件,相关室根据要求办理并自行存档。公文办理完毕后,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发文,综合性方面的由办公室起草,业务性方面的由相关室起草。文件起草完成后,由相关室交分管领导审核,再提请主要领导签发。经领导签发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排版,登记文号,由相关拟稿室负责打印、复印、盖章和分发,整理归档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二)文稿起草。涉及县级层面及以上的综合性会议,汇报交流材料、领导讲话稿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和起草,业务科室提供基础材料;业务条线上的专题会议,汇报交流材料、领导讲话稿由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和起草,分管领导和副书记(副主任)审核,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根据安排做好协助工作。文稿数据,由相关业务科室提供,要求准确无误。
四、财务审批报销制度
(一)财务负责人。常务副书记(副主任)为本单位财务负责人。
(二)审批报销程序。各种费用的报销,须提供正式发票和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经财务分管领导(分管办公室常委<委员>)签字后交办公室,办公室审核后提请财务负责人审批。
(三)资金支出。所有物品采购均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固定资产采购需填写《固定资产采购审批表》,经科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办公室。大额资金支出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求执行。
(四)差旅(县外)费标准。每次出差前,由出差人填写《出差审批单》,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由车辆管理调度员统一安排车辆。出差期间尽可能通过公务卡结报支付差旅费,每月30前填写出差汇总表,经科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与出差审批单、会议通知等附件说明一并提供给办公室。伙食补助、出差公杂费补助及住宿费标准等均按浙江省统一标准以内执行。
(五)抽调参与执纪审查补助标准。干部参与上级执纪审查、巡视(巡察)等工作或挂职锻炼的,抽调期间伙食补助标准为省外40元/天、省内25元/天。上述人员利用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来回的,头尾两天参照出差标准执行,省内每月不超过2次,跨省的每月不超过1次,一往一返计1次。
(六)加班伙食补贴标准。加班人员于当月30日前填写《加班审批单》,由室负责人证明,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交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核并发放。加班补贴按照《安吉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安财行〔2016〕115号)文件要求和标准执行,晚上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的,给予40元/人/次的夜餐补助;休息日(含国家法定节日)连续加班4小时不到8小时的,给予40元/人/次的伙食补助;休息日连续加班满8小时及以上的,给予80元/人/次的伙食补助。检察院转隶人员保留加班补贴,按人社发〔2018〕40号文件执行,最高1350/月。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年度预算计划。每年年初,由各室上报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经办公室汇总,编入年度预算。
(二)固定资产采购。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各室填报《固定资产审批表》,经办公室、采购科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后交给办公室。由办公室按政府采购程序统一采购,并登记在册。
(三)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领用登记制度,固定资产管理“谁使用、谁负责”。重要办公设备,如笔记本电脑、影像录音、监控设备等,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设备更新时以旧换新、财务核销,离岗离任时,应在办公室的鉴证下做好交接登记。核实性谈话点及留置场所固定资产管理,由案管室负责登记造册,报办公室备案。
(四)固定资产维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已损坏且经维修不能再次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按规定和程序报废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六、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待和服务。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上级或县外单位来我县指导、调研、检查、联系工作,属综合性的,由办公室接待和服务;属业务线上的,由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室对口接待和服务,办公室协助。
(二)用餐标准。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安排在行政中心食堂,需在外就餐的要严格控制就餐标准和规模。接待标准为,县行政中心食堂不高于120元/人,酒店、农家乐不高于150元/人。接待人数10人以内,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陪同人员不得超过接待人员的1/3。驾驶员及工作人员不计入陪同人数内,另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不高于80元/人。外地考察团用餐原则上只接待一餐。
(四)用餐审批报销。公务接待用餐,须事先填写《用餐审批单》,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按标准统一订餐。公务用餐报销实行一餐一报制(留置案件办理用餐按照留置办案相关规定执行),费用报销时,除正式发票外,需提供用餐清单、用餐审批单、考察函、会议通知或电话记录单等附件说明。未履行审批、附件不齐全或超出标准的公务用餐,一律不得报销。
(五)住宿标准。需公务接待住宿的,严格按照《关于转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安财行〔2017〕188号)规定执行,其中,浙江省杭州市以外地区,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800元/人/天,正副厅及相当职级人员490元/人/天,其他人员340元/人/天。须事先填写《住宿审批单》,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按标准统一预定。
(六)外出学习考察。外出学习考察,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意见》(安委办〔2013〕48号)规定,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外出人员用餐、住宿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凭凭据报销。工作日和公务外出期间一律禁止饮酒,严禁公款相互吃请。下基层检查工作、调研指导一律不得接受宴请。
七、车辆管理制度
(一)专人负责。办公室为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公车使用。公车使用可选择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租车和社会化定点租车。其中,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平台租车、社会化定点租车,主要用于除监督执纪问责之外的各项重点工作。城区范围内除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外不予派车。
(三)公车预约。公车预约由使用科室(人员)统一向车辆管理调度员申请,其中,涉及平台租车和社会化定点租车的,由车辆调度员统一向机管局或机管局确定的定点租车单位申请,并建立台账、统一登记。
(四)车辆保险。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8-2020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的通知》(安财综〔2019〕63号)文件要求和标准执行。由车辆管理调度员统一管理,确定定点保险公司后经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同意后再执行。执法执勤用车一律在同一保险公司进行定点保险。
(五)车辆维修。严格按照《关于公布2019-2020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安财综〔2019〕5号)文件要求和标准执行。由车辆管理调度员提出方案,经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执行。执法执勤用车一律在同一定点处维修。
(六)驾驶员管理。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统一安排,没有出车任务,一般在办公室;严格落实定点停放要求,严禁公车私用;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及时返回。有事外出需请假,半天内,应向车辆管理调度员请假;1天内,应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2天及以上,提前填写《县纪委、县监委干部职工请假申请表》,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一旦发现驾驶员擅自违规停放、被群众举报,或被正风肃纪查实的,一律解聘。
八、保密制度
(一)明确工作责任。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成立委机关保密委员会,明确保密委员会主任对保密工作负总责,各室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
(二)涉密电脑管理。涉密电脑、内网电脑一律不得连接互联网、不得使用移动存储设备,文件拷贝一律使用光盘,且一张仅用一次。从外网拷贝至内网、涉密网的文件资料,需进行杀毒。
(三)涉密文件管理。建立涉密文件接收、传阅、保管专人负责制和流程监控制度,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范围和渠道传阅,原则上即阅即批即退,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所有密件必须按规定入柜。密件不得复印、摘抄、拍照,不得私自销毁。中央及中央纪委文件,视同密件管理。
(四)工作秘密管理。涉及问题线索、执纪审查、案件审理以及干部人事等工作的文件或资料,一律使用内网流传,不得在单位之外进行打印、复印。相关资料必须按规定入柜实行保密管理。
(五)其他涉密内容管理。凡常委会会议商讨的议题、执纪审查等工作涉及的内容,与会和相关人员不得向外传播,其他人员也不得打听。凡属内部掌握的文件资料和涉密数据,不得擅自向外提供。
九、请假制度
(一)事假。一天内向室负责人请假(室负责人、常委委员分别向分管领导、分管副书记请假);两天及以上须提前填写《县纪委监委干部请假申请表》(县管干部填写《县管领导干部外出(离岗)申请表》),并经主要领导批准,交干部室备案。
(二)病假。凭医院证明,一天内向室负责人请假(室负责人、常委委员分别向分管领导、分管副书记请假);两天及以上须填写《县纪委监委干部请假申请表》(县管干部填写《县管领导干部外出(离岗)申请表》),并经主要领导批准,交干部室备案。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在请假前履行请假手续的,可先口头告知干部室,并在事后补齐手续。
(三)婚假。法定婚假为3天。须提前填写《县纪委监委干部请假申请表》(县管干部填写《县管领导干部外出(离岗)申请表》),经主要领导批准,报干部室备案。
(四)产假、哺乳假、陪产假。女方产假、哺乳假为98天,可再享受30天的奖励假待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方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陪产假待遇。须提前半个月提出,并填写《县纪委监委干部请假申请表》(县管干部填写《县管领导干部外出(离岗)申请表》),经主要领导批准,报干部室备案。
(五)带薪年休假。应提前一周提出,填写《县纪监委干部请假申请表》(县管干部填写《县管领导干部外出(离岗)申请表》),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带薪休假。不履行审批程序直接休假的,视同旷工处理。带薪休假不得超过审批时间,超过审批时间的,每超一天,扣罚5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请事假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年休假。另外,请事假一天折抵年休假一天。
十、干部管理制度
(一)干部慰问。
逢年过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可向干部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向干部发放生日慰问品时,应在干部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年最高标准不得超过300元。可以向干部发放生日蛋糕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干部职工(含派驻机构)当年生病住院时,可以实行现金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干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干部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可根据干部困难情况,经纪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后,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求助慰问金。
干部结婚、生育时,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不得现金慰问。
干部退休离开岗位时,可为干部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二)婚丧嫁娶事宜。纪检监察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履行报告制度。其中,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婚丧嫁娶事宜宴请,单方控制在200人(20桌)左右,双方共同宴请的控制在300人(30桌)左右,一般不操办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的生儿育女、落成开业、生日庆祝、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喜庆事宜。
(三)干部疗休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安总工发〔2018〕38号)文件要求和标准执行。由机关工会负责组织管理,每年度组织跨省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3,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一般三年内不重复安排。省内及周边省(市),时间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时间不超过7天(含在途时间)。疗休养费用不高于2000元/人/年,省内标准不高于400元/人/天,对于跨省疗休养,二年、三年并休个人疗休养经费可以累加,超出部分自付。干部室负责报告,提前1周填写《安吉县疗休养活动报备表》,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与县委组织部批准后进行。
(四)干部体检。干部职工(包括退休干部)体检每年1次,体检标准控制在男性1800元/人/年,女性2000元/人/年,一般安排在市内医疗机构,如有特殊情况,报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也可安排在省内其他医疗机构。体检须当天往返,往返交通费个人自理。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报告收到后7日内由办公室填写《领导干部体检情况汇总表》报组织部备案。
(五)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要求,如实报送个人重大事项。
以上制度未尽事宜由常委会会议讨论或两委领导商议确定。凡违反以上规定,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上追两级,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