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县属国企纪委,县委巡察办(组),委机关各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浙公通字〔2015〕58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安公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对象
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全体干部,乡镇(街道)纪委、县属国企纪委专职干部。市、县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备案登记、证件管理、审批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部门负责。县委巡察办(组)全体干部参照执行。
二、登记备案
县纪委干部室负责对委机关、县委巡察办(组)、派驻机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做好人员登记备案新增、更新及撤销工作,每半年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进行1次比对核实,确保做到应备尽备。其中,市、县管领导干部由各级组织部门登记备案、乡镇(街道)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由所在乡镇(街道)登记备案、县属企业纪委专职干部由所在企业登记备案。
三、证件管理
(一)实行专人保管。全县纪检监察专职干部(县管领导干部除外)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县纪委干部室统一保管,并确定专人负责催收、登记、清点等工作,个人不得私自保管。
(二)严格规范领取。领用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必须按规定办妥所有审批手续,凭审批表(附件1)领取证件。干部所在单位调整或管理权限发生变化的,须在30日内办理证件转交手续。对未按规定审批,擅自要求领取出国(境)证件的,干部室应予以拒绝,并立即向分管常委(委员)、常务副书记报告。
(三)限期上交证件。因私出国(境)返回后,须在10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县纪委干部室保管,同时递交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附件2)。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在批准后3个月内,及时上交已申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证件因遗失等原因无法上交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县纪委干部室,及时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将注销凭证送至干部室。
四、审批制度
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一般干部出国(境)一般每年不超1次,因私赴台湾按上级精神办理。出国(境)提倡利用年休、双休和法定节假日等时间,出国一般不超过15日,出境一般不超过7日。市、县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各级组织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因公出国(境)的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
具体程序如下:
(一)本人提出因私出国(境)申请;
(二)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委领导审批,审批权限及流程如下:
1.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委机关工作人员先经所在室和分管委领导同意,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先经县委巡察办主任同意,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先经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乡镇(街道)纪委和县属企业纪委工作人员先经纪委负责人同意。涉密人员还需经委保密机构同意。完成上述审批程序后,再由干部室报分管干部工作的委领导审批。
2.市、县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各级组织部门审批。
(三)申请人凭审批表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新办的凭同意申办出国(境)证件的函办理。
(四)因私出国(境)前,干部室及委保密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行前和保密教育。
(五)因私出国(境)返回后,应在10日内填写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向组织书面报告出国(境)有关情况。
五、工作责任
县纪委干部室要严肃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对出国(境)工作形成的文书资料建立档案,永久保存。对未及时上交出国(境)证件的人员,给予教育和批评;对于多次催收仍不上交证件的,报请相关部门注销其证件。纪检监察干部在国(境)外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有以下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等或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备案人员手续,导致登记备案人员漏管失控,影响恶劣的;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收缴证件的;
(三)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证件遗失情况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证件的;
(五)其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附件:1.纪检监察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2.纪检监察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
中共安吉县纪委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附件1
纪检监察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单 位 | 职 务 | ||||
前往国家 或地区 | 出国(境)事由 | ||||
出国(境) 时间 |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 ||||
停留时间 假期构成 | |||||
费用自理 情况 | |||||
所在室 负责人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此栏仅委机关室人员需审批) | ||||
分管领导 意 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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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干部工作 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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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书记 意 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
注:一般干部遇因私出国(境)事项,须填写此表经审批后报县纪委干部室;市、县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根据市县组织部门有关要求办理。 |
附件3
纪检监察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
前往国家 或地区 | 出国(境)时 间及返回时间 | ||
出国(境) 事由 | 护照或通行证 号码 | ||
出国(境) 证件是否交 县纪委保管 | 自己支付的 费用情况 | ||
同行人员 | |||
到达国(境) 外的主要城 市及活动 | |||
本人认为需 要向组织说明 的有关情况 |
本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返回10天内如实填写此表,并交县纪委干部室(市、县管领导根据市县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