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借调工作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借调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制度要求,参照省、市纪委做法,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委机关借调干部
1.委机关借调干部是指委机关各室(巡察办)确因工作需要,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外借调人员,参与纪检监察相关工作的情形。
2.借调干部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由干部室统一归口管理。委机关各室(巡察办)拟借调相关人员的,应优先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借调,一般应从相关人才库中抽选。
3.借调室(办)拟借调干部的,需提出具体借调事由、借调时间和拟借调人选,经分管常委(委员)批准后,提前3个工作日将相关借调申请表报干部室,由干部室办理审批借调手续。
4.借调室(办)提出拟借调人选时,要充分考虑人选所在单位和部门的工作实际,一般要有备选人选。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合理控制借调人数和时间,实行一事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时间或中途更换借调人选的,需重新办理审批借调手续。
5.干部室根据各室(办)的借调申请表,与拟借调人选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后,报经分管干部常委、副书记审批同意;借调超过一个月的,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
6.审批借调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干部室办理人员借调手续,并将相关结果告知借调室(办)。借调干部的具体到岗时间,由借调室(办)负责通知,相关后勤保障由干部室通知办公室办理,借调室(办)予以配合。
7.借调室(办)要切实承担起对借调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督促借调干部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安排借调干部的工作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8.借调结束后,由借调室(办)填写借调结束情况报备表交干部室,由干部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存档。
二、上级机关或系统外借调干部
9.上级机关或系统外借调干部是指上级纪委、系统外单位借调我县纪检监察干部参与相关中心工作的情形。
10.上级机关或系统外借调干部,由干部室统一归口管理。委机关各室(办)和派驻机构接到上级机关或系统外单位借调干部的要求后,将相关情况报告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将上级机关或系统外单位借调干部要求,以借调申请表形式报干部室,由干部室报分管干部常委、副书记审批同意后,办理借调手续。
11.干部室根据干部队伍建设、干部培养需要,可以提出选派相关干部到纪检监察系统内外挂职的建议,报经分管干部副书记、书记同意后,履行相关挂职手续。
附件:1.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借调流程图
2.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借调申请表
3.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借调结束报备表
附件1
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借调流程图
(一)委机关借调干部流程图
(二)上级机关或系统外借调干部流程图
附件2
县纪委县监委借调干部申请表
单 位 | 借调时间 (含时长和起止时间) | ||
借调事由 | |||
拟借调人选 | XXX、XXX等X名同志 (备用人员XXX、XXX)
借调室(办)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分管干部室 常委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分管干部室 副书记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借调结束报备表
单 位 | ||
借调起止时间 | ||
借调结束 人员名单 |
借调室(办)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