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外出讲课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外出讲课行为,参照省省、市纪委做法,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外出讲课应从严把关。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培训,需要县纪委县监委提供支持的,由委机关宣教室协调,按计划给予安排。如各单位召开会议,主要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精神等内容,需要县纪委县监委提供支持的,县纪委县监委相关科室可以采取提供音像、复印、摘要相关资料等形式给予帮助的,原则上不安排专人作讲课辅导。
二、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外出讲课应严格履行报告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邀请外出讲课。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外出讲课活动由委机关干部室归口管理,按照分级报批原则,机关各科室和派驻机构正、副职外出讲课报分管副书记审批,常委以上领导外出讲课报书记审批。讲课人员应将邀请函、讲课提纲等一并送审。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派驻机构的其他干部原则上不安排外出讲课,如确有需要,须报分管副书记批准。
三、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外出讲课的内容,必须经过认真备课,原则上应是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实践知识,并与授课人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密切相关。讲课中,对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的阐述诠释,必须严格遵循上级纪委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权威解释,不得凭个人认识理解随意发挥。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讲课时不得引用未经公开发表的领导讲话、政策文件、典型案例及巡视、信访问题线索和案件等相关统计数据。
四、经批准同意,在工作日外出讲课的,一律不得收取讲课费;利用业余时间外出讲课收取讲课费的,要按规定报告。
五、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外出讲课,要按照县纪委县监委统一安排有序进行,凡与县纪委县监委工作发生冲突的,须服从县纪委县监委工作安排。
附件: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外出讲课审批表
附件
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外出讲课审批表
讲课人 | 讲课时间 | |||
讲课单位 | ||||
讲课题目 | ||||
讲课内容 | (可附附件) | |||
分管副书记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书记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干部办理
有关具体事项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的工作运行,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根据有关制度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派驻机构干部办理有关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适用对象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全体干部。
二、办理流程
(一)工作事项
1.公务外出事项。派驻机构干部因公务活动离开安吉县的,1天:县管干部向干部室报备,其他干部由组长审批;2天及以上:需提前3天向干部室提交情况报告,县管干部由干部室报分管常委、分管副书记审批,其他干部由干部室报分管常委审批。
2.工会疗休养事项。派驻机构干部参加驻在单位工会疗休养的:县管干部需提前3天向干部室提交疗休养申请,并由干部室报分管常委、副书记审批;其他干部由组长审批后及时向干部室报备。
3.委机关组织安排事项。委机关统一组织或安排需派驻机构干部参加的公务外出、学习培训等事项,由委机关承办科室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抄告干部室,派驻机构干部不再另行提交报告申请。
(二)个人事项
1.休假事项。派驻机构干部办理婚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年休假等有关法定期限休假事项的,需提前3天向干部室提交休假申请:县管干部由干部室报分管常委、副书记或书记审批;其他干部由干部室审批。
2.请假事项。派驻机构干部请事假或病假的,1天:县管干部向联系室报备,其他干部由组长审批;2天及以上:需提前3天向联系室提交请假申请,其中县管干部由干部室报分管常委、副书记或书记审批,其他干部由干部室报分管常委审批。
公休日以及节假日期间,如遇到县内防台、防汛等特殊天气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离开本县1天以上应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3.个人重大事项。派驻机构干部严格遵照有关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其他县委、县纪委相关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因私出国(境)、操办婚丧喜庆等个人重大事项的审批和报告制度。
上述事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书面报告或审批的,可先向干部室口头报告,并在特殊原因消除后7天内办理补报手续,说明相关原因。
三、有关要求
1.派驻机构干部办理报告或审批事项的,应认真填写《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办理有关事项报告(备)表》(见附件),按程序要求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派驻机构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核实把关,督促抓好各项规范落实。
2.委机关有关科室要严格细致、规范有序地处置各类报告或审批事项,做到纪律严明、程序到位。对于需要答复或解释的报告或审批事项,由具体承办科室及时反馈到位。
3.派驻机构干部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对存在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未批先办、擅离岗位等行为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县管干部相关报告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办理有关事项报告(备)表
附件(原表,下页有修改)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办理有关事项报告(备)表
报告类别:□工作事项 报告形式:□报批
□个人事项 □报备
报告内容:
(可附加页) | |
派驻机构 负责人意见 |
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
干部室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常委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副书记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书记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办理有关事项报告(备)表
报告类别:□工作事项 报告形式:□报批
□个人事项 □报备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
报告内容:
(可附加页) | ||||||
派驻机构 负责人意见 |
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 |||||
干部室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分管常委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分管副书记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书记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中共安吉县纪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