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安吉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工作报告

改革创新聚合力   正风反腐严党纪 

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中国共产党安吉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5年2月3日)

张建乐

 

同志们:

下面,我代表中共安吉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五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的部署,回顾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任务。

一、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决策部署,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持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县委高度重视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县纪委积极协助县委抓好落实,督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县四副班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上率下,逐级开展廉政约谈,全年共对39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全面开展主体责任报告工作,全县所有乡镇(街道)、部门党委(党组)向县委、县纪委进行书面报告,15个乡镇(街道)和30个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当面报告并接受评议。专门成立县委巡察组,健全巡察工作机制,全年共完成对15家单位的巡察,发现涉及干部人事、津补贴发放、作风建设等问题35个,已全部反馈并限期整改。

(二)强化监督检查,以纪检监察方式推动正确履职。围绕保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出台《关于强化监督检查推动“五水共治”工作落实的意见》,组织专门力量,定期对工作责任部门和单位履责情况开展督查;针对农整工作不规范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监察通知书6份。组织开展“三重一大”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防止利益冲突行为专项清理。严格落实省委“十大整改行动”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各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坚持民意与问题导向,开展“群众点题”和“纪委命题”监察工作,就“农村三资管理”等10个群众关注关切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和解决,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

(三)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正风肃纪工作力度,坚持“每月一主题、每周有行动”,全年共组织开展明查暗访55次,问责38人,其中辞退4人;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2起。全县各乡镇、部门共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2351次,问责116人。深入推进村级事务准入工作,切实解决“牌子多、机构多、考核多”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该项工作得到省委夏宝龙书记批示肯定并在全省推广。研究制定村级工程管理等制度规范,着力构建“阳光村务”管理体系。专题开展村监委主任培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警示教育、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行政“一把手”财经纪律培训等活动,成功举办廉政文艺晚会,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

(四)严格执纪办案,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4年,县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370件(次),同比上升118%;立案87件,同比上升15%;处分105人,同比上升42%,处分现职科级领导干部8人,移送司法机关6件6人,追缴违纪款和非法所得250余万元。严肃查办了县财政农发基金案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贪污受贿腐败案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进一步凝聚办案合力,县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4件16人,县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案件15件17人。强化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全年共追缴多发工资奖金15万余元。立足抓早抓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廉情预警,全年共函询15人(次),诫勉谈话10人(次)。

(五)全面落实“三转”,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研究制定2014年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计划和方案。对县纪委牵头或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共取消或不再参与79个,保留或继续参与15个,精简率达到84%。完成委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加强监督执纪办案工作力量,机构数量和人员力量分别占到70%。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先后组织62人(次)参加上级纪委业务培训和办案实战,提升干部履职能力。深入推进纪检监察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五问纪检”、“三转”大讨论大实践活动,建立健全“双带双查”联系群众工作常态机制,组织开展“走近纪委、走进群众”开放日活动,主动开门反腐、接受群众监督。研究制定基层纪委书记“责任清单”管理办法,成立专门内设机构,加强系统内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

2014年我县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四风”问题和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是,我们也看到当前存在的问题:一些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还不平衡,少数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重视不够,责任传递上存在层层递减的问题;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还不够坚决,“四风”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局部还存在反弹的风险;少数党员干部甚至领导干部对正风反腐形势认识不清,法纪观念淡薄,心存侥幸,不收手、不收敛,违纪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一些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三转”力度还不够,工作发散有余、聚焦不足,监督执纪问责未见成效;有的纪检干部能力不足,本领恐慌,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回顾近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一是必须一以贯之贯彻中央、省、市和县委的反腐败决策部署,增强政治定力。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惩治腐败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我们只有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关于反腐败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定信心决心,保持政治定力,不折不扣抓好落实,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引向深入。二是必须一以贯之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凝聚反腐合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肩负着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只有始终坚持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才能真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县上下一起抓的局面。三是必须一以贯之推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构,监督执纪是党章赋予的职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必须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只有工作越聚焦,主业越突出,监督越到位,执纪越严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越有成效。四是必须一以贯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明党的纪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严明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只有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始终做到铁面执纪、铁腕问责,才能确保党的纪律成为刚性约束,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五是必须一以贯之依靠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积蓄力量源泉。在反腐败问题上,人民群众的态度最明确、愿望最强烈。我们只有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才能最大限度压缩腐败和不良风气的生存空间。

这些体会,既是近年工作经验的总结,又是做好今后工作的重要遵循。

二、2015年主要任务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上启下的一年。当前,腐败与反腐败呈现胶着状态,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要深刻认识、清醒判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的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以及县委全会的部署,坚定信心决心,保持政治定力,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守责任担当,改革创新聚合力,正风反腐严党纪,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新常态下“三个安吉”建设的超常态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入开展遵规守纪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强烈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决不允许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国家形象的言论。

严明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广大党员干部要正确处理个人和组织的关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进一步强化“四个服从”,始终做到对党组织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

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首要任务,对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同时,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对全面深化改革、法治安吉建设、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等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

(二)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力抓好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乡镇(街道)纪委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开展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向县纪委报告同级党委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从政情况工作,研究制定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县纪委报告的具体办法。出台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建立后备人选库及相应管理制度。逐步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落实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和兼职等要求,完善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问责制度,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派驻机构向派出机关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健全完善巡察工作机制。围绕执行党的纪律、作风建设和落实“两个责任”等重点问题,开展常规巡察, 2015年完成对20家单位巡察任务。针对重点领域、重大资金等问题,探索开展专项巡察。建立巡察人员库,实行巡察工作回避及巡察人员、对象、任务不固定等做法,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充分运用好巡察结果,纳入选人用人考评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强化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严格执行省、市、县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规定,把落实主体责任列入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和党校教育培训的主体课程。建立主抓直管机制,凡事关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会议要集体讨论决策,并直接部署推动、督查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报告工作、约谈提醒、签字背书、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机制,全面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实行动态考核评估,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强化责任追究,研究制定我县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暂行办法,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两个责任”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进行通报,通过问责,把责任落实下去。

(三)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抓住重要时间节点,认真解决具体问题,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改进技术手段,加大执纪监督、通报曝光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有关要求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单位的党委、纪委进行问责。

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加强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和改革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与“酒局”、“牌局”问题,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深入整治餐费接待费违规转移、规避检查和违规违纪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研究制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实施细则。推行作风建设约谈,加大对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的问责力度。

认真解决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对信访反映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处理的意见》,深入整治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基层干部贪污侵占等问题,严肃查处非法征占、“以租代征”以及骗取、截留、私分征地补偿款和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等问题。落实村监委主任每月工作例会制度,加强对村监委工作的指导督促。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这个目标,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要内容。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深化廉情预警、廉政约谈工作,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健全司法、财税、国土、审计、金融等单位协调机制。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实名举报制度,对不正确履职引发信访或处置信访问题不力的,实施“一信双查”,倒查追责。建立领导干部廉情信息预警系统,加强问题线索集体研判、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健全案件突破机制,做到迅速查处、及时移交。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发挥查案治本功能。

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认真执行初核、立案请示报批制度。严格审查工作纪律,严禁泄露秘密、以案谋私,规范涉案资料和涉案款物的管理。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过程监督,排查安全隐患,杜绝办案安全事故。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稳步推进涉刑案件先行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建立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五)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扎紧制度笼子。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述职述廉等制度。认真落实《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若干规定》、《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着力解决利用公款存放进行利益输送、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投资入股等问题,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运行情况的监督,推进权力运行透明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定期开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约谈工作。深化“群众点题”和“纪委命题”监察工作,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健全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推行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活动。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注重挖掘我县传统地域文化资源,推进竹博园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努力形成具有安吉特点的廉政文化品牌。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清廉安吉”网站、微信和网络发言人平台的作用,积极运用网络等新媒体,加大廉政宣传力度。加强涉纪涉腐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处置,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六)巩固深化“三转”成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聚焦主责主业。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全面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同级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进一步巩固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成果,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运行机制。全面落实纪委书记“专职专用”要求,配齐配强专职纪检干部。建立健全基层纪委书记报告工作、约谈汇报、绩效考核等制度规范,下级纪委和派驻机构每年年初要向上级纪委和派出机关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建立纪委委员联系片区制度,大力支持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的监督作用。

提升履职能力。全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强化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增强法纪意识和规矩意识,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对党忠诚、遵纪守法、严格执纪的表率。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全方位提高履职能力。加大干部交流、培养和使用力度,关心关爱纪检监察干部。

强化自我监督。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认真解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定期约谈等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始终做到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上级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凝聚合力,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坚定不移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加快推进“三个安吉”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安吉县纪委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