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化解金融纠纷 县法院开具首张“预查废证明”

“多亏了这张‘预查废证明’,我们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债务核销真的方便多了。”最近,县法院向县内某银行开具了一张“预查废证明”,银行直接以这张证明作为金融不良债务核销依据放弃诉讼,在短期内核销一笔呆账,打消了诉讼时效顾虑。

  今年7月份,该银行针对黄某信用卡纠纷一案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在诉前调解阶段,法官发现黄某名下有多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并由法院强制执行,但因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分别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按照传统流程,银行虽然知道黄某无财产可执行,但因为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需要经过一系列诉讼、执行程序,只有拿到法院出具的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才能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债务核销。这一过程可能长达一年以上,耗时又耗力,而通过“预查废证明”,银行人员在短期内便可核销呆账,有效减轻诉累。

  “呆账是指已过偿付期限,经催讨还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债务核销是银行内部的一种必要的账务处理过程,并不意味着银行放弃了债务追索权。”县法院综合审判团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推出“预查废”机制,主要是针对信用卡纠纷及标的额50万元以下、保证人少于2人的小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若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或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可出具“预查废证明”。凭借该证明,银行业机构可以直接向金融监管机构提出债务核销申请,快速化解金融纠纷。

  该负责人表示,金融类纠纷有些情况比较复杂,此举既快速呼应了银行机构的诉讼需求,又有效避免为了取得核销依据,对同一债务人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立案,减少了程序空转造成的资源浪费。据悉,这是县法院出具的首张“预查废证明”。


责任编辑:安吉县纪委监察委